檢測範圍:
煙氣是氣體和煙塵的混合物,煙氣的成分很複雜,氣體中包括水蒸汽、SO2、N2、02、CO、CO2碳氫化合物以及氮氧化合物等,煙塵包括燃料的灰分、煤粒、油滴以及高溫裂解産物等。
檢測标準:
ASTME1678-2010 火災危險(xiǎn)性分析中煙氣毒性測量的試驗方法
ASTM D2843-2010 塑料燃燒或分解産生的煙氣密度的測定方法
HJ/T 75—2007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(guī)範(試行)
HJ/T 76—2007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
HJ/T47-1999 煙氣采樣器技術條件
HJ/T48-1999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
GB/T16157-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(yǔ)氣态污染物采樣方法
GB/T15432-1995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(zhòng)量法
HJ/T 1-92 氣體參數(shù)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
GB 5468-91 鍋爐煙塵測定方法
檢測項目及标準:
煙氣檢測項目及标準
檢測指标 | 檢測方法标準名稱 | 标準編号 | |
CO2、HC、NOx、PM | 《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一、二階段)》 | CO、CO2不分光紅外線吸(xī)收(shōu)型分析儀(NDIR);HC加熱型氫火焰離子化分析儀(HFID);NO2帶有器(CLD)或加熱型化學發光檢測器(HCLD)或帶轉化器的加熱型化學發光檢測器HCLD);PM采用稱重(zhòng)法 | GD11-2017 |
SO2、NOx、PM | 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、NO2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(guī)範 | 集成不同單元的系統結構(包括SO2和/或NO2監測單元和/或煙氣參數(shù)監測單元)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可采用不同技術原理 | HJ 75-2017 |
CO2、NO、不透(tòu)光度 | 在用柴油車排氣污染物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(遙感檢測法) | 光學原理 | HJ 845-2017 |
PM | 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 PM2.5)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| HJ 93-2013 | |
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| HJ653-201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