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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現在的位置:首頁 環境檢測 氣體 - 有毒有害氣體 煙氣檢測

檢測範圍:

煙氣是氣體和煙塵的混合物,煙氣的成分很複雜,氣體中包括水蒸汽、SO2N202CO、CO2碳氫化合物以及氮氧化合物等,煙塵包括燃料的灰分、煤粒、油滴以及高溫裂解産物等。

 

檢測标準:

ASTME1678-2010 火災危險(xiǎn)性分析中煙氣毒性測量的試驗方法

ASTM D2843-2010 塑料燃燒或分解産生的煙氣密度的測定方法

HJ/T 75—2007 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(guī)範(試行) 

HJ/T 76—2007 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 

HJ/T47-1999 煙氣采樣器技術條件

HJ/T48-1999 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

GB/T16157-1996 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(yǔ)氣态污染物采樣方法

GB/T15432-1995 環境空氣 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 重(zhòng)量法

HJ/T 1-92 氣體參數(shù)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

GB 5468-91 鍋爐煙塵測定方法

 

檢測項目及标準:

煙氣檢測項目及标準

檢測指标

檢測方法标準名稱

标準編号

CO2HC、NOx、PM

《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一、二階段)》

COCO2不分光紅外線吸(xī)收(shōu)型分析儀(NDIR);HC加熱型氫火焰離子化分析儀(HFID);NO2帶有器(CLD)或加熱型化學發光檢測器(HCLD)或帶轉化器的加熱型化學發光檢測器HCLD);PM采用稱重(zhòng)法

GD11-2017

SO2NOx、PM

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NO2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(guī)範

集成不同單元的系統結構(包括SO2/或NO2監測單元和/或煙氣參數(shù)監測單元)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可采用不同技術原理

HJ 75-2017

CO2NO、不透(tòu)光度

在用柴油車排氣污染物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(遙感檢測法)

光學原理

HJ 845-2017

PM

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 PM2.5)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

HJ 93-2013

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

HJ653-2013